一、行政決策
黨對抗日民主政權決策活動的領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各邊區政府的施政綱領和重大行政活動,均由各地黨的組織(中央局或分局)提出決策方案或建議,提請邊區參議會和政府議決通過,形成正式決策,頒布執行;
二是各級政府的重要決定、命令、法令,須經同級黨委批準,或事先商得黨委同意,然后才頒布執行。
二、行政執行
抗日民主政權行政執行的經驗:
(1)設立政務會議,依靠集體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證各項行政決策的正確執行。
(2)賦予行政首長以較大的權力,將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結合起來。
(3)適當擴大下級行政機關的職權,實行逐級負責制。
(4)實施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
三、抗日民主政權的行政監督
1.共產黨的監督。
共產黨的監督主要是對政府進行政策監督和對黨員干部進行監督。
2.參議會的監督。
參議會是政府的法定監督機構。
3.行政系統內部監督。
為了整肅政紀,加強內部監督,陜甘寧邊區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行政人員深入地開展政紀教育,以增強他們的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二是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用法律特有的強制力約束違反政紀的行為。
4.群眾民主監督。
群眾民主監督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平時監督;二是通過群眾團體進行監督;三是選舉過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