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區政府委員會
邊區政府委員會是邊區最高行政機關,由邊區參議會選舉若干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由邊區參議會從邊區政府委員中選任。邊區政府主席為邊區最高行政長官,對邊區參議會及邊區政府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邊區政務。
二、行政公署
1.邊區政府的代表機關??h,關這種行政公署依邊區政府命令組織,而不是由權力機關選舉產生。它們在法律上不是一級政權機關,只是邊區政府的代表機關,在邊區政府的授權下領導所轄區域的行政工作。晉察冀邊區和晉冀魯豫邊區設置的行政公署,屬于這種類型。)
2.本地區最高行政機關。
這種行政公署由臨時參議會選舉組成,為本地區最高行政機關,實際是一級政權組織。晉西北行政公署即屬此類型。
三、專員公署
就設置而言,在陜甘寧晉察冀和晉冀魯豫等根據地,專員公署的設立和命名根據邊區政府的命令而定,是邊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在邊區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督察和領導所轄各縣的行政工作。在晉西北、山東和華中等抗日根據地,專員公署的設立和命名由行政公署決定,受行政公署的領導和節制,代表行政公署督察和領導所轄各縣政務。
四、縣政府
縣政府是抗日根據地推行政務的樞紐,也是全縣行政最高領導機關,對上級政府和縣參議會負責。
五、區公署
在多數根據地,區公署(或區公所)是縣政府的助理機關,承縣政府指令監導所屬鄉(村)行政,區長、副區長由縣政府任命,對縣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六、鄉(村)政府
鄉或村是抗日民主政府的基層單位。各根據地鄉(村)行政機構的設置,大體分為兩類:
(1)以鄉、市為基層單位。
(2)以村為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