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決策
蘇區政府行政機關的決策,主要采取合議制和首長負責制兩種形式。
中央人民委員會所屬各部和地方蘇維埃政府所屬各部的決策方式,不是單一的首長集權制,而是建立在發揮集體作用之上的、具有合議制長處的首長負責制。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是“首長制”與“合議制”的有機結合。
二、行政執行
蘇區行政執行的經驗:
(1)適當劃小行政區域。
(2)廣泛發動群眾。
(3)抓好典型,以點帶面。
三、行政監督
(1)接受共產黨的領導和監督,是必須接受的基本原則。
(2)人民群眾的監督。
(3)工農檢察機關的監督。
(4)主管部門的監督。
(5)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