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決策體系
(1)決策的權力中心—國防最高委員會。
(2)決策的技術系統一中央設計局。李
(3)決策的參謀系統一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
二、行政執行的改進措施
(1)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設立執行委員。
(2)推行行政三聯制。
(3)實行分層負責制。
(4)推行幕僚長制。
(5)改進公文處理辦法。
三、行政監督的新形式
(1)國防最高委員會的監督。
(2)國民黨對行政活動的控制。
(3)國民參政會的監督。
(4)巡回督導團的監督。
(5)法律監督和新聞監督。
【摘要】一、行政決策體系(1)決策的權力中心—國防最高委員會。(2)決策的技術系統一中央設計局。李(3)決策的參謀系統一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二、行政執行的改進措施(1)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設立執行委員。(2)推行行政三聯制。(3)實行分層負責制。...
一、行政決策體系
(1)決策的權力中心—國防最高委員會。
(2)決策的技術系統一中央設計局。李
(3)決策的參謀系統一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
二、行政執行的改進措施
(1)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設立執行委員。
(2)推行行政三聯制。
(3)實行分層負責制。
(4)推行幕僚長制。
(5)改進公文處理辦法。
三、行政監督的新形式
(1)國防最高委員會的監督。
(2)國民黨對行政活動的控制。
(3)國民參政會的監督。
(4)巡回督導團的監督。
(5)法律監督和新聞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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