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是一架龐大的官僚機器,整個中央政府,包括國民政府、五院及五院所屬各部三個層級。
一、國民政府內部組織機構
1.國民政府主席。
國民政府主席既是政府首腦,又是國家元首,在訓政初期,擁有較大的權力。
2.國民政府委員會。
國民政府內部的直屬機構有秘書處、副官處和參事處。
二、五院及其所屬機構
行政院于1928年10月設立,是國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
立法院于1928年12月設立,是國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機關。
司法院于1928年11月成立,是國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機關。
考試院1930年1月成立,是國民政府的最高考試機關。
監察院1931年2月成立,是國民黨的最高監察機關。
三、五院以外國民政府直轄機關
軍事委員會是國民政府的最高軍事機關,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選任委員長1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委員長由蔣介石長期擔任。
四、國民黨中政會與國民政府的關系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為加強國民黨對行政活動的控制,根據胡漢民提出的“繼續一黨的統治,而不使他人參加”的原則,采取了兩個重要的步驟:一是頒布《訓政綱領》,從法律上確立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二是提高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簡稱中政會)的地位。
中政會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工具,其中心任務是保證國民黨對國民政府的控制,進而實現對全國的專制統治;同時,它又是國民政府行使決策的發源機關,國民政府的一切施政方針均來源于此,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