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
1.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直接規(guī)定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個組織,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特定的行政主體,通過法定方式,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體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組織的法律行為。
2.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區(qū)別。
(1)依據方面的特征和區(qū)別。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明文授權,行政委托也必須依法進行。但是,行政委托的“依法”,不如行政授權那樣嚴格,并且行政委托根據所委托行政事項的不同而對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亦有不同。
(2)方式上的特征和區(qū)別。行政授權必須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較具體的委托決定來進行的。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區(qū)別。行政授權的法律后果,會使某一原本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取得行政主體資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得到擴大,職權內容亦得以增加。行政授權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的;而行政委托的對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體,也可以是其他社會組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法定的個人,但均不會因此而發(fā)生行政職權以及行政職責的轉移,受委托組織或者個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職權的行政主體資格。受委托者是以委托者的名義行使相應的職權,并接受委托者的監(jiān)督。
二、行政機關以外行政主體的具體形態(tài)
1.行政機構。
(1)行政機構的概念。
行政機構是指構成國家行政機關的內部各單位,它是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服務的,對外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發(fā)布決定和命令,其行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歸屬于其所屬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聯(lián)絡各行政機構的綜合體。
(2)行政機構的特征。
①行政機構是一種行政組織。
②行政機構設立的法律根據,多為行政組織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但它設立的過程,都是指行政組織內部程序并由相應行政機關根據需要和精簡原則而決定。
③行政機構依照法定授權,方能成為行政主體。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機構都能統(tǒng)一取得行政主體資格,行政機構是否能夠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的關鍵在于是否能通過法定授權取得獨立的行政職權和職責。
④行政機構可以通過法定授權取得行政主體資格,但并不意味著它同時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行政機構在取得行政主體資格以前,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因而不具備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通過法定授權,行政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具有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但它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資格和地位。
(3)行政機構成為行政主體的具體類型。
①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規(guī)定而直接設立的專門行政機構。
②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
③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
2.其他社會組織。
(1)其他社會組織的性質。
其他社會組織是行政組織系統(tǒng)以外的社會組織,作為一個組合概念,其具體存在形態(tài)可以是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社會團體或者群眾性組織。
(2)其他社會組織的具體類型。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通過行政授權成為行政主體的其他社會組織大致有以下4種類型:
①行政性公司。
②根據授權從事一定行政職能活動的事業(yè)單位。
③根據授權從事一定行政職能的企業(yè)單位。
④被授予一定行政職權的社會團體、群眾性織及其他社會組織。
三、接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
其他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行政授權成為行政主體,也可以通過行政委托成為被委托組織,但更多的情形是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被管理者的資格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也就是說,其他社會組織首先是行政相對人,其次才是出于行政公務協(xié)助要求而成為被委托組織,最后才是被授權組織。
一般說來,個人不可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接受授權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