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員的選拔
1.科舉。
宋代亦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制科雖設而不常舉行,武舉歷來不受人重視,故宋科舉以常科為主。宋初常科每年一次,后改為三年一次。考試分為三級:一是取解式,由各州判官和錄事參軍主持,考取者稱舉人;二是省試,即禮部試,由皇帝選派官員主持;三是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殿試登第者分為五等,一、二等稱“進士及第”,三等稱“進士出身”,四、五等稱“同進士出身”。
2.蔭補、軍功、流外補職、納資入官。要蔭補是為保證官員“世守祿位”的特權而設置的。
軍功入仕是為軍卒通過積累軍功進入仕途而設置的一種選官方式。
流外補職為各級政府機構中的吏員獲取官職提供了途徑,但規定較嚴。
納資入官為富商和地主獲取官職提供了途徑。
二、官員的任職
宋朝官員任用以官、職、差遣分授,其中官職僅表示地位、俸祿和榮譽的意義,并無實際職守。要有實際處理政務的權力,須另加差遣的名義,稱“判”、“知”、“權知”等。這樣就將官職名稱和實際職權分割開來,承擔實際政務者可以不受官品和資歷的限制。
三、官員的考課
宋朝官員的考課內容有品德、政績兩大項。
磨勘制度是定期勘驗官員以定升遷的制度,包括勘驗官員簿歷文狀的一系列程序,簿歷文狀中包括解狀(為選入時的證明)、舉狀(舉薦人的推薦書)、家狀(個人履歷)、考狀(考核記錄)等。
四、官員的待遇
1.品、階、勛、爵及附加官銜。
宋朝官品仍為九品制,每品分正、從,文職自四品起,武職從三品起又各分上下,故文職共30階武職共32階。
宋朝也有散官階,以表示官員資歷,在宋初無實際意義。
宋朝勛官、爵位與唐制同。宋朝還采用“功臣封號”、檢校官稱,道教宮觀等附加官銜來表示官員的地位和功績。
2.官員的俸祿、休假和退休。
宋朝官僚制度十分混亂,官員無實職者可以領俸,有實職者則另加錢,在物質上優待官員。宋朝官員休假、退休制度基本沿襲唐朝而有所發展。宋朝官員休假日較唐朝增加,出現以前沒有的各類名目,如大臣的私祭日準假一日。為鼓勵官員按時退休,自神宗以后,準許帶職致仕,并對退休官員給予種種禮遇和優待,一度準予領取全俸,并設置大量宮觀官安置致仕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