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試述行政確認與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的關系。
【參考答案】行政確認與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系表現在:
(1)行政確認是前提。沒有行政確認就不能進行行政法律適用活動,也就無法進行行政裁決或行政處罰,確認是后二者的依據。但裁決和處罰并非確認的必然結果。
(2)在財產權發生爭議時,確認有時通過裁決來表現。如有權行政機關處理有關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本質上是確認權利,但形式上是裁決糾紛。
但三者也有明顯區別:
(1)對象不同。確認的對象可以是合法或違法的行為與事實,也可以是有爭議或無爭議的事項;裁決的對象必須是有爭議的事實;處罰的對象則必須是行政違法行為。
(2)內容不同。確認的內容是確認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法律事實等;裁決的內容是解決當事人的爭議;處罰的內容是對違法相對人予以行政法律制裁。
(3)法律效果不同。確認一般不創設權利,不增加義務,不直接產生約束力與強制執行力;裁決與處罰則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設定、增減、免除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必須接受和履行裁決或處罰確定的內容,否則,便產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