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責任的概念及特征
1.行政責任的概念。
廣義的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按照行政法律規范的要求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所應承擔的義務。狹義的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義務而引起的,依法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即行政違法以及部分行政不當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我們一般采用狹義的行政責任的概念。
2.行政責任的特征。
(1)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行政責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1.行政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1)存在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行為。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行政法律義務,是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
(2)存在承擔責任的法律根據。
(3)主觀過錯的要件性問題。一般不過問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可視為主觀有過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主體及公務員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1)違法行政或者不當行政,是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條件。
(2)行政責任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
(3)只有發生在行政公務行為中的行為才能引起行政責任。
(4)行政責任的追究須為行政法律規范所確認。
(5)行政責任的成立,并不以損害的存在和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為普遍要件。
3.相對人的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
行政相對人必須自覺遵守行政法律規范,在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認真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相對人的行政責任,都由有關行政法律規范具體規定,沒有行政法律規范的明文規定,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立。
三、行政侵權責任的概念
行政侵權責任是指行政主體違反行政法律義務,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權責任的主體僅限于行政主體,不包括行政相對人;被侵害的對象只限于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行政責任的追究和免除
1.追究行政責任的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
(2)責任與違法程度相一致原則。
(3)補救、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行政責任的追究。
行政責任的追究,是指有權機關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和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對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行政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的過程。
行政責任的追究,首先要對行政違法和行政不當予以確認。存在行政違法或者行政不當是構成行政責任的前提條件,也是確認行政主體、公務員及行政相對人該不該承擔責任的直接依據。其次,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3.行政責任的免除。
免除行政責任的追究,主要有以下幾種:
(1)正當防衛。
(2)緊急避險。
(3)利害關系人同意的行為。符合下列要件就可排除其違法性:行為實施人必須獲得法定授權;有關權益是受害人能夠自由支配的;利害關系人有自由支配有關權益的能力;有關權益的得失不應追求任何危害社會的目的。
(4)執行有益于社會的職業行為。符合下列要件就可排除違法性:行為是基于執行符合社會需要的職業要求;執行職業行為應承擔謹慎從業的義務。
(5)在法定范圍內行使權力(利)的行為。